國立中正大學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

114.04.30 113學年度資訊處第13次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學生宿舍網路(以下簡稱宿網)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國立中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辦法。

二、一般規範

使用者應遵守「國立中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本辦法規定,善用宿舍網路資源,並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一)尊重智慧財產權。
(二)禁止濫用網路資源。
(三)遵循資通安全相關政策。
(四)保護個人與他人網路隱私。

三、申請、繳費及異動辦法
(一)申請方式:
  1. 使用者於每學期、寒暑假或寢室異動時提出申請,方得使用宿網。
  2. 申請資料應正確填寫,若資料不正確致使無法連線,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3. 未經繳費即逕自使用宿網資源者,移送學生事務處議處。
  4. 宿網申請系統網址:https://www.dorm.ccu.edu.tw/
(二)繳費標準:
    使用者於申請後,可依系統指示以電子方式繳費,或至資訊處 219 宿網辦公室以現金繳費。各學期繳費金額如下:
    1、上學期:
        (1)開學日至10月31日:新台幣1,000元。
        (2)11月1日至11月30日:新台幣750元。
        (3)12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台幣500元。
        (4)1月1日至寒假結束前:新台幣250元。
    2、下學期:
        (1)開學日至3月31日:新台幣1,000元。
        (2)4月1日至4月30日:新台幣750元。
        (3)5月1日至5月31日:新台幣500元。
        (4)6月1日至暑假結束前:新台幣250元。
(三)退費標準:
    除違反本辦法遭永久停權者不得申請退費者外,使用者申請退費時,應攜帶有照片的證件及繳費收據至資訊處 219 宿網辦公室辦理。各學期退費金額如下:
    1、上學期:
        (1)開學日至10月31日:退還新台幣750元。
        (2)11月1日至11月30日:退還新台幣500元。
        (3)12月1日以後不再退費。
    2、下學期:
        (1)開學日至3月31日:退還新台幣750元。
        (2)4月1日至4月30日:退還新台幣500元。
        (3)5月1日以後不再退費。
(四)床位異動
    使用者異動床位時,需攜帶「宿舍網路更換床位證明」及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件),至宿網辦公室辦理。
(五)網路設備
    1、為維護網路安全,每位使用者每台設備之網路卡號(MAC Address)須登錄在宿網系統中。
    2、使用者需自備上網設備與配件,包括網路卡、規格Cat 5以上無遮蔽式雙絞線電纜(UTP)等。
四、違規事項與處分
(一)為維護所有使用者的網路使用安全及公平性,禁止下列行為:
    1、使用IP分享器、無線網路基地台、NAT等方式將宿舍網路私接分享,被查獲者將追繳多台電腦宿舍網路使用費。
    2、利用宿舍網路架設伺服器。
    3、破壞實體網路設施。
    4、使用宿舍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諸如此類之情形皆在禁止範圍之內。
    5、上傳、下載、傳輸或散布任何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之著作、影音、程式或其他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資料。
    6、使用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軟體、資源或工具。
    7、其他違反本校資通安全管理辦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行為(本校資通安全管理辦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請見網站 https://isms.ccu.edu.tw/)。
(二)違反者將受到下列處分:
    1、暫停網路使用權直到改善為止。
    2、情節嚴重者,依校規及相關獎懲辦法查處。
    3、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反法令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4、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本校處分如有異議時,得循相關程序向本校相關單位提出申訴或請求救濟。
五、流量限制

(一)每人每日對校外連線之流入與流出總額有一定額度,包含所有已登錄之設備,若超過流量限額,將暫停當日網路使用權,並於翌日凌晨0點自動恢復。
(二)流入與流出總額度公告於宿網網站。

六、中毒斷線

(一)使用者須自負設備管理責任,復線申請需登入宿網申請系統完成處理程序。
(二)如被教育部或資訊處防火牆偵測到設備有感染病毒或攻擊其他網路設備的行為,使用者設備將因中毒而被暫停宿網使用權限。
(三)使用者可登入宿網申請系統(https://www.dorm.ccu.edu.tw/student/)查看說明,並於處理完後申請復線。
(四)因使用者未能妥善管理網路設備安全而導致資安問題,中毒斷線將依下列罰則處理。自申請復線的時間開始算起,罰則期間結束後的翌日凌晨0點復線:

    1、第一次:斷線一日。
    2、第二次:斷線一日。
    3、第三次:斷線二日。
    4、第四次:斷線三日。
    5、此後以逐次遞增方式累加,最高以十四日為上限。
七、本辦法經資訊處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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