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網路使用規範
109.06.01 修訂

第一條

使用者於每學期、寒暑假或寢室異動時需辦理申請方能使用,寒暑假宿舍網路申請方法將另行公佈
未經繳費而逕自使用 IP位址者,將建請資訊處移送學務處議處。
申請頁面網址: https://www.dorm.ccu.edu.tw/student/

第二條

繳費標準

上學期:
於 開學 至 10/31 繳費者,收取新台幣一千元;
於 11/1 至 11/30 繳費者,收取新台幣七百五十元;
於 12/1 至 12/31 繳費者,收取新台幣五百元;
於 1/1 至 寒假結束前 繳費者,收取新台幣二百五十元。

下學期:
於 開學 至 3/31 繳費者,收取新台幣一千元;
於 4/1 至 4/30 繳費者,收取新台幣七百五十元;
於 5/1 至 5/31 繳費者,收取新台幣五百元;
於 6/1 至 暑假結束前 繳費者,收取新台幣二百五十元。

第三條

退費

申請退費需攜帶有照片的證件及繳費收據至資訊處 219 宿網辦公室辦理。如因違反使用規範而永久停權者,恕無法提供退費服務。

退費標準

上學期:
於 開學 至 10/31 退費者,退還新台幣七百五十元;
於 11/1 至 11/30 退費者,退還新台幣五百元;
於 12/1 後則不再提供退費服務。

下學期:
於開學至 3/31 退費者,退還新台幣七百五十元;
於 4/1 至 4/30 退費者,退還新台幣五百元;
於 5/1 後則不再提供退費服務。

第四條

使用者申請宿舍網路時,相關資料應填寫正確,資料未正確填寫致網路不通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第五條

使用者需自備網路卡及規格5(CAT 5)以上無遮蔽式雙絞線電纜(UTP),以供連線使用。

第六條

使用者異動寢室床位時,應攜帶「宿舍網路更換床位證明」、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件)至宿網辦公室辦理更換床位。

第七條

為維護網路安全,使用者的網路卡號(MAC Address) 必須登錄在宿網系統。

第八條

線上復線: 使用者因中毒而被暫時中斷宿網使用權限,可使用線上復線系統進行復線,斷線期限皆以申請復線時開始起算。
線上復線系統網址:https://www.dorm.ccu.edu.tw/student/

第九條

有線及無線網路流量限制

流量限制為每日對校外之流入與流出有一定額度,超過流量限制的罰則為中斷宿網使用權限,隔日凌晨 12 點自動復線。

第十條

中毒斷線

如因中毒而有攻擊其他使用者的行為者,亦中斷宿網使用權限,斷線期限:
第一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一天。
第二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一天。
第三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二天。
第四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三天。
以此遞增方式類推,以十四天為上限。

第十一條

侵害智財權之罰則

上下載具有版權問題之各項資料(非法),違者將中斷宿網使用權限,因此方式被斷線者,將無法使用線上復線,需親自至網管辦公室申請復線。
第一次 斷線一個月,並需要至網管辦公室填寫不再犯保證書。
第二次 該學期永久斷線。

第十二條

禁止利用宿舍網路架設伺服器,違者永久中斷宿網使用權限,並請資訊處送學務處議處。

第十三條

禁止使用IP分享器、無線網路基地台、NAT 等方式將宿舍網路私接分享,被查獲者除追繳多台電腦宿舍網路使用費外,並請資訊處送學務處議處。

第十四條

禁止使用宿舍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諸如此類之情形皆在禁止範圍之內。

第十五條

以上規定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其他未盡事宜依「國立中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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