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網管理會議修正 (97.08.04)
第一條
使用者於每學期、寒暑假或寢室異動時需辦理申請方能使用,寒暑假宿舍網路申請方法將另行公佈。未經繳費而逕自使用 IP位址者,將建請電算中心移送學務處議處。
申請頁面網址:https://www.dorm.ccu.edu.tw/student/
第二條
繳費標準:
1. 上學期於十二月一日(不含)前申請使用宿舍網路者收費一千元,
之後申請者收費五百元(含寒假)。
2. 下學期於五月十六日(不含)前申請使用宿舍網路者收費一千元,
之後申請者收費五百元(含暑假)。
第三條
使用者繳交宿網費用後,即不能要求退費。如使用者只有短期使用網路之需求,申請前望請三思。
第四條
使用者申請宿舍網路時,相關資料應填寫正確,資料未正確填寫致網路不通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第五條
使用者需自備網路卡及規格5(CAT 5)以上無遮蔽式雙絞線電纜(UTP),以供連線使用。
第六條
使用者異動寢室床位時,須至宿網首頁下載列印更換床位證明單。詳填證明單並至管理員室蓋章後,攜帶證明單、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件)至宿網辦公室辦理更換床位。
第七條
使用者如有申請不鎖網路卡號之需要,須至宿網首頁下載列印不鎖卡號申請單。詳填證明單並至管理員室蓋章後,攜帶申請單、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件)至宿網辦公室辦理不鎖卡號。
第八條
線上復線:
使用者因超流或中毒而被暫時中斷宿網使用權限,可使用線上復線系統進行復線,斷線期限皆以申請復線時開始起算。若是侵害智財權而被斷線則不能以線上復線系統申請復線,需親至宿網辦公室填寫保證書。
線上復線系統網址: https://www.dorm.ccu.edu.tw/student/
第九條
流量限制:
流量限制為每日對校外之流入與流出合計不得超過 5G Bytes,超過流量限制及衝伺服器的罰則為中斷宿網使用權限,斷線期限為:
第一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三天。
第二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一週。
第三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二週。
第四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四週。
第五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六週。
第六次後 永不復線。
第十條
中毒斷線:
如因中毒而有攻擊其他使用者的行為者,亦中斷宿網使用權限,斷線期限為:
前五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一天。
第六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兩天。
第七次 從申請復線後開始起算 四天。
以此倍增方式類推,以14天為上限。
第十一條
侵害智財權之罰則:
使用P2P軟體上下載具有版權問題之各項資料(非法),違者將中斷宿網使用權限,因此方式被斷線者,將無法使用線上復線,需親自至網管辦公室申請復線。
第一次 斷線一個月,並需要至網管辦公室填寫不再犯保證書。
第二次 該學期永久斷線。
第十二條
禁止利用宿舍網路架設伺服器,違者永久中斷宿網使用權限,並請電算中心送學務處議處。
第十三條
禁止使用IP分享器、 NAT 等方式私接上網,被查獲者除追繳多台電腦宿舍網路使用費外,並請電算中心送學務處議處。
第十四條
禁止於宿舍網路內架設無線網路,被查獲者除追繳多台電腦宿舍網路使用費外,並請電算中心送學務處議處。
第十五條
禁止使用宿舍網路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及商業性的資料。
第十六條
禁止使用宿舍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諸如此類之情形皆在禁止範圍之內。如經查屬實,中斷宿網使用權限半年。
第十七條
以上規定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其他未盡事宜依「國立中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規範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