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時間:
星期一至五晚間7點至10點,於大學部CB1網管辦公室。

若有網路相關問題,請於網管值班時間,電洽校內分機73199 或至各BBS站 CCU_Dormnet 板貼板詢問。

電算中心219辦公室為繳費及簡易諮詢辦公室,校內分機14151


網管職責

1.各區域網管需將其可以處理該網域個人網路問題或諮詢的時間公告給該網域使用者知道。

2.各網管需要負責維持hub至寢室端網路暢通,並接受相關問題詢問,但不提供為使用者 寢室佈線、個人電腦網路設定與網路軟體設定等問題處理。

3.盡可能解決使用者所提出的網路不通問題,如果不能解決,需公告原因,並向上報告, 交由計中處理。

4.在收到使用者的繳費通知後,三天之內為使用者跳線。

5.如因有事使得長時間無法處理網管事宜,應通知計中找尋代理人並公告給該網域使用者知道。

6.隨時注意宿網板問題與宿網相關公告。

電算中心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九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為本校各BBS站管理及使用者遵循之規範。

第二章 管理規範

第三條 各站設立時須由所屬一級單位主管簽名同意,並向電算中心申請,經同意後始得設站,申請辦法另訂之。 一級單位主管並有權要求電算中心撤銷嚴重違規之所屬BBS站。

第四條 各站皆受本辦法約束,如有違反,電算中心得停止其運作。

第五條 各站必須辦理以電子郵件地址(E-mail address)或身分證影印本做身分認證,禁止匿名張貼文章或收發信件。

第六條 各站必須記錄遠端主機(remote host)及遠端使用者(remote username)以便追蹤問題來源。

第七條 各站禁止提供BBSnet功能。

第八條 各站須設站長一人,副站長及版主若干人,其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辦法由各站自行訂定之。

第九條 站長及副站長應負責維持BBS之正常運作,並管理使用者帳號之申請、刪除、權限更動與其他相關站務。

第十條 站長及副站長有義務維護使用者資料,資料之查詢須經站長及所屬一級單位主管同意。

第十一條 各站版面名稱必須定義清楚俾利使用者選擇合適的討論區。討論區之設立與刪除由各站自行決定,並經單位主管核可。

第十二條 各站之管理者與相關版主須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與討論, 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之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

第三章 使用規範

第十三條 使用者必須註冊完全,必須告之真實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或郵寄身分證影印本。如註冊不全、不實或違規使用者, 系統管理者應清除其帳號,並根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停止其使用權三個月。

第十四條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或轉借帳號予他人使用,違者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

第十五條 使用者所公開發表之文章,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權利時,須自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各站並可主動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威脅性、猥褻性、毀謗性及有商業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第十七條 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例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 或其他類似之情形,皆在禁止範圍內。

第十八條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應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未規範之事項依「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辦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電算中心指導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